不久之后,李玲又发了一篇博客希望陈诚自重:
*人品之差,圈里有口皆碑。大家都知道他那跑火车的嘴说出的话,没有什么真实性,我也就慢慢平静了。可是我最近才陆续从一些圈中人口中得知,陈诚居然四处对人说:李亚玲暗恋我,她当初帮我写剧本就是为了“得到我”,后来她“没能得到我”就恼羞成怒了---------这样的下流说辞,正“印证”了*此前散布的下流谣言!他们两个本有矛盾的人,居然就此同流合污默契地联起手来攻击我了!娱乐圈还真是狗血!
昨晚,我再一次从一圈中人口中听说了同样的说法。这些圈中朋友彼此并不相识,但他们都认识陈诚,他们都证实,陈曾多次亲口对他们说起那些不堪的言辞。陈诚甚至还说什么我在佟娅面前挑拨,让她离开他!
天地良心,我和佟娅素不相识,更从无交往。我们只在首映礼上见过一面,礼节性地合过一张影!我当天和所有参演的演员都有礼节性的看上去较为亲昵的合影!除此外,我没有和佟娅有过任何联系,没有说过一句话!只是去年陈诚在微博上公开辱骂我,骂得极为难听并扬言想杀了我,佟娅曾转发陈的微博帮腔骂我。我在这种情况下转过佟的那条微博,回复了一句“单纯的姑娘,完全不知某人是忘恩负义过河拆桥颠倒黑白!”仅此而已!说我因爱生恨拆散你们,真是从何说起!
陈诚,请你自重!哪怕我们现在已对簿公堂,我仍是你曾经的合作者,我仍是帮你完成了人生最重大的华丽转身的恩人!你不能为了掩盖你过河拆桥忘恩负义,就如此颠倒黑白信口雌黄!我们应该尊重法律,摆事实讲道理出证据辩是非,而不是用这种下三滥的三段,来诬蔑抹黑对方!如果你说我暗恋你,创作这部剧是为了得到你,那你在这个过程中,又是个什么心态呢?你又算什么呢?你为了抹黑我,居然不惜杀敌一千,自伤八百!
你的理由和*说的一样:如果我不是暗恋你,凭什么要不收你一分钱不和你签合同,就要先创作几十万字剧本?这样的理由实在荒谬可笑!事实是,我从入行到现在,一直坚持先写后卖的原则。这一点,已渐渐为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所知晓。他们都知道了李玲是一个与众不同坚持先写后卖的编剧!在与你合作之前,有两部戏我也都是先由*口头约稿,我创作完全稿注册版权后,再卖与*,签正式合同的。那照此逻辑,难道说,我那也是因为暗恋*为了得到*不成?我后来与*也因版权有过纠纷,难道也是“得不到*,恼羞成怒因爱生恨”?如果说一个编剧没有先拿钱没有签合同就先创作了,就是对约稿的一方有暗恋的话,那这行里上当受骗的编剧比比皆是,难道这些弱势的编剧们其实都是暗恋狂甚至同性恋?当初,是你因为出演我的戏,而从我的一个朋友手中得到我的手机号,主动联系我,我们才就此相识;那部戏拍摄完毕后,又是你主动邀请我帮你创作剧本。这个基本事实,苍天有眼看着呢,把我的手机告诉你的那位朋友也是证人,你没法否认吧?
当时你说我是新入行的编剧,远在成都,没有人脉,此前合作的*又极不靠谱,让我和你长期合作,我写剧本,你帮我推荐给正阳或别的靠谱的资方,你不抽取我的佣金,只是出演我的剧本男主角,大家如此长期合作——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开始了合作。怎么到现在成了我暗恋你?我写剧本是为了“得到你”?你还能更无耻点吗?作为一个男明星,绯闻于你,正如你自己常说的“不怕坏新闻,就怕没新闻”,你不在乎你的清白,可我是一个思想传统行为正派的女文人,我非常在乎我的清白。你冤枉我的清白,比不明真相的网友冤枉我抄袭更让我受伤!
我没料到,你居然会如此恬不知耻,硬生生把你对合作创作者的侵害引发的版权官司,抹黑成所谓的绯闻!你在娱乐圈摸爬滚打多年,有此行径对你可说是毫发无伤,可是我却是一个清清白白的女人,我的家庭也是一个温馨的普通小康之家。我们不懂娱乐圈这些肮脏和算计,不仅我,我先生,我孩子,我家人,都被你伤害了!
人活一张脸,树活一层皮。陈诚,请自重!
这篇微博一发出去,李玲和陈诚的关系已经从“撕破脸”到“仇人”。
看完了这篇博客,叶柔不禁思考:“原本只是一句关于新故事创意的玩笑话,怎么有能将三个之前的合作伙伴变成仇人这么大的力量?陈诚想要成功也确实有才华,李玲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错。如果李玲那文人特有的清高能够稍微降低一点姿态;陈诚能够听了李玲的话不高兴之后及时找她多沟通沟通,事情不至于演变成这样。”
同时,叶柔感叹的更多的是编剧的悲哀。有了好剧本才能让导演的才华有用武之地,才能捧红明星。可是,最辛苦最该得到嘉奖的编剧却总是遭到不公的待遇而无处倾诉。李玲选择了发博客发泄心中的愤慨,可这个圈子里又有多少编剧选择了忍耐一言不发?
再说说陈寂终于进组这件事吧。
叶柔终于见到了陈寂,可是却有一点失望。虽然陈寂真的和文珍长得一样,但现实中一副现代打扮的陈寂和文珍的差别太大了,无论是神情还是说话的方式。陈寂对于这位“前女友”兼编剧副导演没有什么表示,连眼神的交流都没有,跟*打完招呼就匆